租客在租賃物業前
應注意事項
( 1 )個人預算︰設定能負擔最高限額之租金,(是否已包括各項雜費及管理費)。
( 2 )選擇地區︰不同地區,樓價或租金各異,應就各人和家庭的需要及經濟能力而選擇居住地區。
( 3 )面積及傢俬需求︰比較建築面積及實用面積,廳房間格、房間大小及數目是否足夠使用;部份租客須要家俬及電器,應在租樓前決定是否需要。
( 4 )起租日期︰遷入及起租日期須注意,一般情況下業權人可能會給予免費裝修日期予租客,一般為期三至五日,視乎單位有否裝修及傢俬。若是商鋪,一般為二至三個星期。
(5 )考慮以何種形式租樓
A. 公司租約 ─ 由公司與業權人簽署有效租約,由於租客是公司,公司職員均可在租約期間居住。
B. 私人租約 ─ 租客與業權人簽訂之有效租約。
*以上資料由澳門地產總商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