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投资居留


浏览:2811日期:2012/07/25

 

对澳门经济有利的投资或投资计划权利人,以及具有特别资格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透过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以有关类别为依据申请在澳门临时居留。申请手续费用全免。有意者可亲身或透过合资格的授权人( 须出示经鉴证授权书) 提出申请,并提交证明身份的文件。
 
      投资居留暨法律处:
      电话︰ 2871 2055 传真︰ 2871 3950
接待公众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时至中午十二时半,下午二时半至五时。
*以上资料由澳门地产联络总商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