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死亡的移转


浏览:4047日期:2012/07/25

 

◆ 如不动产租赁属居住用途,如承租人死亡,而下列任一项所指之人仍生存,则租赁不失效︰
     ◆ 未事实分居的配偶(即使已分居,但在承租人死亡之日仍住所租赁的房屋者);
     ◆ 由承租人扶养并与承租人在所租赁的房屋一起生活的直系血亲卑亲属;
     ◆ 与承租人有事实婚关系且在所租赁的房屋一起生活超过一年之人。

 

*以上数据由澳门地产总商会提供